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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户籍新政实施细则出台 落户门槛降低 添七类群体

    信息发布者:康同甫
    2017-09-18 23:09:12   转载

    郑州户籍新政实施细则出台 落户门槛降低 添七类群体

    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7-20 09:42【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前不久,《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实施,引发众多关注。7月19日,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就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相关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

      新增7个落户群体入户政策

      这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有哪些举措?警方表示,除了公布直系亲属投靠入户、购房入户、工作调动入户、外来务工人员入户(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引进人才入户、投资纳税入户、成建制迁移人员入户、复员和转业军人落户城镇等8种中心城区入户郑州政策以外,新增了7个重点落户群体入户政策。

      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的农村转移人员。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员。举家在城镇就业居住、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全家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

      新生代农民工入户。1980年以后出生、在城镇就业居住、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农村籍高校录取新生入户。户口住址在农村的学生被高校录取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

      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入户。在郑州市就业或居住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郑州市落户。

      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郑州市的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迁入城镇的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入户。参军前户口在农村的退伍转业军人,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警方称,这7种户口迁移的办理流程和时限均一致。从郑州市外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由辖区分局户籍民警审批后,派出所签发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从郑州市所辖各县(市)、上街区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理。

      无房者可申请集体户口

      为了确保外来人口顺利办理户口迁移,警方将在每个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口。符合迁入条件但无合法房屋产权的,凭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主同意,申请人可将户口迁入租房户;如果房主不同意,申请人可投亲靠友,经户主同意,可将户口迁入亲友处;无处可入户口的,申请人可将户口迁入公共集体户口。

      入户公共集体户口的要求是:一是租房人员,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所属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二是务工人员,需要提供就业证明,在用工单位所属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三是房屋出售后,原房主无其他迁移地址的,可迁到原房屋所属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四是历史遗留的空挂户人员,长期不在郑州就业居住,但无法将户口迁走的,本人或户主可申请将其迁到就地所属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五是在郑州长期居住的社区集体户人员,可申请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可以家庭为单位分别立户,并办理户口簿。(记者 李凤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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